第353章 法不容情
赵兴收回手,看向了淑兰。
平常淑兰都是柔柔弱弱的,此时有些嗔怪的样子,倒是凭添了几分可爱。
淑兰被赵兴看的很不自在的低下了头。
赵兴伸手揽住她的腰,微微一带,淑兰落入了怀中。
“你此时有点生气的样子倒是挺可爱的。”赵兴挑起淑兰的下巴笑道。
“臣妾没…唔…”
淑兰刚想解释,嘴巴便被堵住了。
愣了一会,便伸手环着赵兴的脖子回应了起来。
“陛下,别…”
淑兰衣裳半解,按住了赵兴的手,眼神带着一丝祈求道:“静姐儿还在呢,一会把她吵醒了。”
赵兴喘着粗气,恢复了一些理智,一把将淑兰抱了起来。
“那就去外间!”
抱着淑兰来到外间大殿,赵兴把丫鬟都打发了下去。
“陛下,这里怎么可以,而且现在还是白天呢…”
“没事,你扶着就行,朕吩咐过了不会有人进来的。”
淑兰不敢拒绝赵兴,眼含春水的看了赵兴一眼,羞涩的转过了身子……
半个时辰后,赵兴神清气爽的离开了淑兰的寝宫。
话说空荡的大殿内,还真别有一番滋味。
…………
将近傍晚,殿试结束,士子们有序的离开了大殿,内侍上前把答卷全部收了起来。
韩章几人,带着答卷,回到了知政堂。
“大相公,官家如此出题,我们该如何阅卷?”胡中言皱眉道。
其余几人闻言,也面露难色。
虽说往常殿试也没有标准答案,但是他们阅卷一看文采,二看文章的核心立意,总还有个评判标准。
其实不光考生会押题,他们这些阅卷官一样也会猜测赵兴的心意来进行阅卷。
毕竟殿试的答卷,赵兴可是会抽查的。
可是这次赵兴出的题目,都没有固定的答案,有好几种选择。
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样答案才能符合赵兴的心意。
韩章闻言说道:“你们先等会,老夫去请示一下官家。”
…………
“陛下,大相公求见!”
御园内,赵兴正在陪着明兰散步,三水过来禀报道。
“看来是殿试结束了,让大相公过来吧。”赵兴说道。
“陛下,臣妾就先回宫了。”明兰欠身道。
“嗯,小心些。”赵兴点了点头。
今日政务不多,难得悠闲了一阵。
明兰行了一礼,带着小桃几个贴身丫鬟离开了。
赵兴目送明兰远去,来到不远处的亭子里坐了下来。
等了一会,韩章在三水的带领下走了过来。
“臣拜见陛下!”韩章行礼道。
“大相公不批阅答卷,过来见朕有何事?”赵兴摆了摆手问道。
“回陛下,殿试考题和往年有很大差距,几位相公不知该以何标准来定名次。”韩章说道。
“大相公坐下说。”
“谢陛下!”
韩章谢恩后坐了下来。赵兴微笑道:“大相公,朕出的题,若是由伱来答,会如何答?”
“回陛下,若是臣来答,第一题甲父亲被继母气死,甲为父报仇,杀死继母,应当判处流放。”韩章说道。
“为何?”
“虽说子杀母,有违伦理,乃是大不孝,但前提那不是嫡母而是继母,甲杀母也是为父报仇,固然违法,却情有可原,因此不应该判处死罪!”
“嗯。”赵兴点了点头,不置可否,说道:“大相公继续说。”
“第二题,虽然县官徇私枉法,但是县官并不需要承担甲死亡之责,只需查明其贪污多少,又无其他类似的事情,根据所犯之事进行处罚。”韩章说道。
“继续!”赵兴说道。
“第三题…”
韩章一题一题的说出了自己的答案和如此回答的原因。
赵兴听完后,说道:“别的题目,大相公所答,和朕想的一样,唯独第三题朕并不认同。”
第三题问的是死囚家中双亲无人侍奉,上请在死之前侍奉双亲。
官府准许后,在死囚侍奉双亲的时候,正好赶上朝廷大赦天下,此人在不在赦免范围。
而古代的大赦天下,死囚除了十恶不赦的,其余的也在赦免之中。
这么一看,好像这道题有些自相矛盾。
其实不然。
这道题并没有说明死囚所犯之罪,标准的答案应该是先确认其所犯之罪,属不属于‘十恶不赦’之罪。
若是不属于,则符合赦免,要是属于,自然不能赦免。
但是这道题,赵兴又挖了一个坑,先问的是死囚双亲无人侍奉,上请侍奉双亲。
这种情况在古代是存在的,古代以孝治国,死囚双亲无人侍奉,在死囚被处死之前,是会破例准许其回去侍奉的。
不过会做好必要的监视和看守。
人都是有恻隐之心的,加上死囚父母无人侍奉,这又是在孝道至上的古代。
大多数人看到这一题,压根不会多想,回答的都是可以赦免,从而忽略死囚是否符合‘赦免’的条件。
而韩章的回答就忽略了这一点,说死囚双亲无人侍奉,应当赦免。
其实对于第一题的回答,赵兴就有些不满意。
赵兴出的这些题,都没有说的很详细,为的就是留坑。
第一题甲因为父亲被继母气死,愤而为父报仇。
却没有说究竟是父亲的过错还是继母的过错。
实际上这道题的正确答案,在赵兴应该是弄清楚两人的过错,才能评判甲为父报仇应不应当。
但是这种答案在古代是站不住脚的。
古代顶撞父母都是大罪,而父母打死孩子,若是失手无罪,若是故意也构不成死罪。
所以他才没说罢了。
“朕认为这个死囚能不能赦免,要看符不符合律法规定,而不是其双亲有没有人侍奉。”赵兴说道。
韩章闻言沉默了一会,说道:“陛下,法无外乎人情!”
“大相公此言差矣!”
赵兴摇头道:“法不外乎人情,是指在指定律法时要充分的考虑人的道德和情感,而不是制定出的律法,在使用过程中要去考虑其他因素。”
律法这个东西,永远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性。
在赵兴看来,制定的过程中需要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,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,却不能掺杂任何的情感因素。
一旦参杂了感情因素,也会给人可以利用的空间。
如此一来,律法就几乎形同虚设了。
举个简单的例子,一个人犯了死罪,却因为子嗣父母需要他养活,难道就能放了他,让他去赚钱养活子嗣父母么?
死囚家里再值得可怜,也不能抵消其所犯之罪。
一旦能够抵消,那么以后犯死罪的人家里,怕是都是这种模板了。
“其余的都按照大相公所答为标准,第三题则以朕所说为标准。至于答案一样,以阐述的更清晰明了为优。”赵兴说道。
(本章完)